学历教育
首页文章详情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玄武区分校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2640 管理员 2012-12-06 16:49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玄武区分校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教学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而制定的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学院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依据。因此,科学制定、严格管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是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二、教学计划管理的任务和范围

教学计划管理的任务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通过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整个教学过程实施指导、监控。

教学计划管理的范围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计划的调整等。 

三、教学计划的制订

(一)教学计划制订的基本原则

1.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 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 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 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条件的教学单位应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 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制订教学计划,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二)教学计划的内容

1. 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修业年限;
  (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5)教学计划进程表、实践环节学期分解表、职业技能证书要求;
   
6)必要的说明。

2. 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 结合我校高职高专教育实际,为了适应学生来源的多元化,制订教学计划时应依据招生对象及学制、合理确定总学时、实践教学在总学时中的比例等,如下表:

招生对象及学制课内总学时

实践教学占教学活动总学时比例

高中后三年 1600~1800学时

50%

初中后五年不低于5000学时

50%

   (三)教学计划制订的具体要求

1. 学习理解有关文件精神;

2. 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

3. 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4. 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

四、教学计划的实施

1. 教务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设课程。

2. 教务处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 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 新学期的课程授课计划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开学前一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5. 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不可用其他课程替代,消失课程需用内容相近、学时大于或等于原课程的课程替代;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作业等实践教学环节不能用任何课程替代;选修课程可用学时相同的相关课程替代(公共选修课除外)。

 五、教学计划的调整

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已备案的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改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局部调整变更,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我校教学计划的调整,由教务处提出调整教学计划的意见,经城职院领导同意,由教务处及时通知我校执行。

2.提出的调整教学计划应严格履行手续,一般只限于非院级课程。报批程序是:在调整的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调整专业教学计划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的过程检查

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每学期要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城职院教务处根据我校提交的教务表组织核查。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