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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玄武分校成绩评定和管理办法

3089 管理员 2014-05-15 16:14

成绩的评定和管理是考试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保证阅卷评分的公正性与管理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可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实验、测验、作业、出勤等项目)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总成绩原则上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二、教师应当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1. 同一门课程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授课的,原则上应进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2. 阅卷教师应当用红色笔批阅试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批卷、给分。

3. 将各大题得分填写在试卷首页表格中。

4. 批阅试卷中对改动或涂改处,应签署阅卷教师姓名。

三、考试违纪、作弊课程的成绩评定按《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玄武校区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四、《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玄武分校课程成绩登记表》由各任课教师填写,交教务处汇总、存档、备查。按照教务处的要求报送成绩。对成绩的评定要严肃认真,报送前要仔细核对,凡出现重大批改错误、分数累加错误,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学生成绩,学生考试原始成绩档案由教务处严格管理,永久保存,不得遗失、涂改。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按以下程序申请核查试卷:由学生本人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查分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领导同意批准,委派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核查处理。

六、经核查,确系判卷或登分有误,需更正成绩,经教务处领导同意批准后,填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并更正相应成绩档案,一份班主任存档备查。

七、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教务处指派专人负责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应学生的要求随意加分,违者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