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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动程序

3854 管理员 2009-04-21 14:37

 

干部调动程序
南京市人事局时间:2007-11-21
 
       一、跨地区调动
1、具有国家干部或聘用制干部(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批准)身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调进南京市工作。(1)夫妻分居两地,需调其配偶来宁;(2)职工家庭困难,其子女均不在宁,需调进一子女(或夫妇一对)至身边;(3)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引进,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家属。
2、调进办理程序 (1)由调出地区县(含我市原五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发函商调;(2)调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调阅档案,并填写《干部调动阅档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才引进报告、随军批复、夫妻分居、身边无子女等证明材料,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3)凭市人事局签发的调动通知办理调入手续及户口迁移手续。
3、调出办理程序 凭调入地区县以上的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及调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的《干部申请调动表》,由我局核准办理。
二、市内调动
由调人、调出单位按各自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三、市辖跨地区县(原五县)调动
由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四、本省教育系统内的调动
有市教育局办理。